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31 审理经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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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13执443号

安丽欣、曹安志:

本院在执行安丽欣与曹安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丽欣依据生效的(2020)黔0113民初499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曹安志返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85000元、律师费8000元、案件受理费3223元。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曹安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费通知书。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案款为225985.76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将执行案款231078.76元转入本院一案一账户内,其中执行费5093元,本院于2021年5月6日将剩余案款225985.76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安丽欣,其已向本院确认曹安志对(2020)黔0113民初499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刘飞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熊重异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31 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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