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民事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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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982年**0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20)黔2328民初213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黔2328执633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7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700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通过“一案一账户”兑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执行费155元,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7日当庭兑现。 本院认为,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安龙县人民法院(2021)黔2328执63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