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多彩万象旅游城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多彩万象旅游城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从2017年8月10日至2020年10月19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人民币7662元。一、由被告贵州多彩万象旅游城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从2017年8月10日至2020年10月19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人民币7662元。 ***、***的其他诉讼请求。二、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9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898元,由被告贵州多彩万象旅游城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