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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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文明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文明路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消除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1999年6月28日贷款不良记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文明路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