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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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盈通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28执保20号 龙胜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龙胜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赵冀、甘建宏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根据(2021)桂0328民初3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赵冀在中国农业银行62×××71账号存款6867.14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9858ef2035c6c85fcd486@wx.tenpay.com账号存款1000.00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9858e8d27f3321ad1d823@wx.tenpay.com账号存款79.84元、被申请人甘建宏在桂林银行62×××75-000156账号存款563.27元、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36×××25账号存款4286.59元、工行21×××92账号存款1026.73元、中国建设银行62×××21_156_1账号存款609.97元、光大银行50×××87账号存款223.21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9858ed6995792ea678a20@wx.tenpay.com账号存款238.27元、桂林银行62×××81-000156账号存款160000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到可供执行金额2277.48元)进行了冻结。 以上账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5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