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于2021年1月21日解除其与被告***关于购买小E车辆所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

二、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车款245400元;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该利息以尚欠购车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005%,自2021年1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61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8.09元,被告***负担2448.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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