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市力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管理区十里河总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信阳市力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0日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二、被告信阳市力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刘群义的房屋产权所有证退还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信阳市力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前预交二审诉讼费100元(收款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16,开户行:兴业银行信阳分行),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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