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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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5610.1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5610.1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元,减半收取计274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负担2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