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材料款及运费1965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9659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48元,减半收取计145.7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