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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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10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97元,由被告负担2266元,由原告负担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