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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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甘0502执恢193号 米佳宁、陈凯、徐秋菊: 本院执行的(2021)甘0502执恢193号米佳宁与陈凯、徐秋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陈凯、徐秋菊自动履行案件款15088元,已由申请执行人米佳宁全额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李中秋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汪荣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审理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