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莆田市禾望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莆田市禾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莞城东洋电子工具经营部支付货款173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738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19.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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