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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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甘0502执723号 裴保军、张兵强: 本院执行的(2021)甘0502执723号裴保军与张兵强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3月12日、5月6日被执行人张兵强两次自动履行案件款合计3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裴保军全额领取,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张兵强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李中秋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汪荣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审理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