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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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丰汇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晋中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即:“一、被告晋中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田森汇综合商业楼1#楼A座3层3042号商铺一套并履行相应交付手续。”、“二、被告晋中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交付房屋止,按套内建筑面积31.12㎡,以年租金2013.04元/㎡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3月30日为79152.1元)。”、“三、被告晋中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为原告***开具购房发票。” 二、撤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田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评估费用22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49元,减半收取1574.5元,由田汇公司负担899元,***负担67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3元,由田汇公司负担790元,***负担5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