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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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68462.16元、护理费13210.09元、误工费12107.75元、交通费1220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车辆损失费560元,共计120560元,扣除垫付款10000元,应再赔付人民币110560元; 二、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在车辆互助合同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83234.94元、误工费14619.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50元、营养费1220元,共计人民币202124.92元; 三、***赔偿***鉴定费700元、评估费200元,共计人民币900元(已赔付); 四、***于上述一、二项赔偿款均获赔付后三日内退还***垫付款76298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5元,原告***负担1043元,被告***负担5802元(已赔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