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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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伯循牧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伯循牧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退还托管费用30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由二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