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自贸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68150.71元、保险费用5375.01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3525.72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其中在2019年8月19日前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1元、保全费756元,共计268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