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马鞍山贯虹实业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田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马鞍山贯虹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马鞍山市田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867000元及利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570000元及利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驳回马鞍山市田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070元,由马鞍山贯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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