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松玉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恢926号 延亮、陕西房东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亮与被执行人陕西房东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房东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亮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114056.3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延亮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8.9万元,剩余案件款其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执恢926号执行案件(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1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