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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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322执64号 申请执行人罗向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赵甫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向平与被执行人赵甫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甫生已履行(2020)湘1322民初2961号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另收被执行人赵甫生案件受理费150元,立案执行费202.25元,均已交接清楚。 申请执行人罗向平申请该案做结案处理。故此,该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