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天元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224执888号 被执行人舒中阳、杨乐乐、唐文督: 被执行人舒中阳、杨乐乐、唐文督罚金一案,依据本院(2021)湘1224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舒中阳、杨乐乐、唐文督各缴纳罚金1000元。 被执行人舒中阳、杨乐乐、唐文督已主动各自缴纳罚金1000元,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审理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