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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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67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8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52元,减半收取计377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