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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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坐落于吉水县城城西工业园西江苑住宅小区20-B幢别墅系原告李小燕与第三人邓孝凡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驳回原告李小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小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