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定边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定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郑增700元,赔付原告***2000元。 二、由被告董彪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付原告郑增25068.14元,赔付原告***16680元。 三、驳回原告郑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8元,经审批后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