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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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蜜蜂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58287、58288号公证书和(2018)京中信执字第00678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债权的申请执行人由北京蜜蜂汇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嘉兴鼎裕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第三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提出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