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借款5500元及利息(以5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自2019年3月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3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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