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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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华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黎城营销服务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黎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黎城营销服务部在商业险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项下赔偿原告潞城市华通物流有限公司事故车辆的车损、鉴定费、施救费等共计156000元。 本案受理费4698元,由原告承担1217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黎城营销服务部承担3481元。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