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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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冻结被执行人周**银行存款7000元。

2冻结被执行人赵凯飞银行存款7000元。

3冻结被执行人刘合生银行存款4000元。

4冻结被执行人赵龙银行存款2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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