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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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津市驰骋运输有限公司 河津市隆昌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宜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XX城县顺达汽贸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XX城县顺达汽贸有限公司车辆损失72695元、施救费4600元、停运损失20900元,共计98195元中的93519元; 三、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XX城县顺达汽贸有限公司车辆损失72695元、施救费4600元、停运损失20900元,共计98195元中的4676元; 四、由被告河津市驰骋运输有限公司、河津市XX城县顺达汽贸有限公司鉴定费1500元; 五、由原告XX城县顺达汽贸有限公司向被告河津市驰骋运输有限公司返还垫付款9600元。 以上一至五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6元,由原告XX城县顺达汽贸有限公司负担366元,由被告河津市驰骋运输有限公司、河津市隆昌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8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