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91060.49元,扣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已垫付的100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尚应赔付***81060.49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二、***、***应赔付***经济损失9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9元,减半收取计949.5元,由***负担86.3元,由***、***负担86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19-12-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