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亚运村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亚运村分公司支付当金300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亚运村分公司违约金(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9年6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75000元);

三、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亚运村分公司就上述第一项至第二项确定的***应给付的款额,对***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x房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以最高额3000000元为限,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亚运村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和公告费(凭票据),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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