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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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20)粤0705民初5374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421656.55元给***、***、***; 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80709.95元给***、***、***;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94.51元【******、***、***已预交3468元,含***、***、***在(2019)粤0705民初8153号案件预交1734元】,由***、***、***负担3463.24元,***负担6111.89元,***负担2619.38元。***、***、***多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4.76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应向一审法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6111.89元,***应向一审法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2619.3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8.35元(已由***、***、***预交9648.56元,***预交5059.79元),由***、***、***负担11060.24元,***负担3648.11元。***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11.6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411.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