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台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借款5000元和利息(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以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2%计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予以退还;被告***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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