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锦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长绿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15000元、利息116733元,共计631733元,并自2019年11月12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3000元、保全保险费670元;

三、在被告***不能履行上列债务时,由被告新余锦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富临花园20个车库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59元、保全费3870元,共计8929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新余锦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