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锦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长绿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15000元、利息116733元,共计631733元,并自2019年11月12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3000元、保全保险费670元; 三、在被告***不能履行上列债务时,由被告新余锦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富临花园20个车库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59元、保全费3870元,共计8929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新余锦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