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郏县富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赵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冲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赵岩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