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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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8625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3646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816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64元,由被告江西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382元,由被告***承担43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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