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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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在(2021)鲁1102执号案件中债权予以查封(以6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1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损毁、赠与、变卖等。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