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舞钢市辉鸿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2019)豫0481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舞钢市辉鸿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1,485,592.72元;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撤销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2019)豫0481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舞钢市辉鸿服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70元,由舞钢市辉鸿服装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17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02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