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铂爵铭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即日起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铂爵铭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签订的《旧机动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二、被告南京铂爵铭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658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0597元,减半收取为5299元,由被告南京铂爵铭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