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汝州市恒昌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汝州市恒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豫D×××××的五十铃牌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二、限被执行人汝州市恒昌实业有限公司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本院将拍卖被查封财产。 三、限被执行人汝州市恒昌实业有限公司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被查封机动车的权属和占有、使用情况。 财产查封到期后,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查封的,应当自财产查封期限届满之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