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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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524执902号 被执行人:郑明芬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524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郑明芬被判处罚金一案,执行罚金金额为3000元。 现被执行人郑明芬已将应缴纳的罚金3000元缴纳至叙永县财政局账户内。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