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524执902号

被执行人:郑明芬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524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郑明芬被判处罚金一案,执行罚金金额为3000元。

现被执行人郑明芬已将应缴纳的罚金3000元缴纳至叙永县财政局账户内。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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