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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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4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4,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至付清本金时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