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眉山市宏昌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损害赔偿费71992.4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垫付费用29953.0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2元,由原告***负担;鉴定费2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