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20年8月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5元,由***承担159元,***承担1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在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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