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宝塔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4511.2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四川宝塔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四川宝塔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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