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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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沧州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沧州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项78972元及利息(利息以7897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沧州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 三、原告对冀C×××××号车辆享有抵押权,有权优先受偿。 以上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4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