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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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云霄县东厦镇竹塔村民委员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32元,减半收取计3,916元,由云霄县东厦镇竹塔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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