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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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黔西南州晶逸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恢249号 杨慧、侯凯: 关于杨慧与侯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思民初字第9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慧于2021年5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侯凯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以下义务:偿还杨慧借款14080元及迟延履行金; 负担执行费251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侯凯自动履行了案款14180元(包含受理费100元),并交纳了执行费251元,上述案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思民初字第9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