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兴鼎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费,逾期不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