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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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款8000元及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1年1月25日起计算至还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